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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熟市海虞镇福山七峰村

中小型的明式长方形桌案,除窄长的条桌、条案外,大体上可以 分为两种。 一种比较矮而窄,以带吊头的为常式,鲁班馆匠师称之曰“酒桌 ”。它们显然是按形结体,却被称曰“桌”,可谓是命名上的一个例 外。此名的由来,尚未查到文献根据,但古画所见,多用以陈置酒肴, 明人画本更为常见。故名曰酒桌,自有来历。此外,还有式样相同而 形体稍大,硬木或柴木制者。柴木制者为日用品,或任其素白(俗称“ 白茬”),城乡饮食店多有之,回民小吃店尤为常见。或上油漆,过去 家伙铺租凭给婚丧之家使用,通称“油桌”,因经常与饮食油水接触而 得名。

另一种比酒桌高而宽,一般桌腿位在四角,但也有作案形结体的 ,北京匠师称之日“接桌”或“半桌”。按“接桌”的得名,是当一 张八仙桌不够用时,再接一张较窄的的桌子,此桌遂名曰接桌。“半 桌”则言其尺寸约相当于八仙桌的一半。

酒桌和半桌,其主要功能都是为饮酒用膳用的,故多数都是 有拦水线。它们传世实物较多,原因是明代宴饮,往往主客两人共用 一桌,宾客多时:则人各一桌,所以当时这类家具的需要量就大增了 。至于多人围坐大圆桌共同进餐,大约到清中期以后才流行起来。